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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税收]
怎样倒推外籍个人包税合同下的税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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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12-9 1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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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跨境税收
标题:
怎样倒推外籍个人包税合同下的税前工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08 12:0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E2MjcxMQ==&mid=2649395952&idx=1&sn=6206bb43d346aebee7597d69840b2ba1&chksm=f2bfa848c5c8215e6ceb12d220bd0ae8e9f221e171e6742ebb61d828fbb0f4c0f1bc174b8ce5#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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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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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很多外籍员工的工作合同约定由公司包税个人取得的是税后工资,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应该怎样计算应发给外籍员工的税前工资?
答:
首先说一下结论,目前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特别是在计算综合所得的情况下,没有准确的包税情况下税前收入计算公式。总局文件中原有的公式已经废除。
那么为什么没有统一的税前收入计算公式呢?主要是因为影响税款承担的因素有很多,难以进行划分,包括境内支付额、境外支付额、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员工身份、税收协定、其他税目收入等都会影响最终个税额计算结果,没有办法给出固定的推算税前工资的算法。对于这个问题如果想一探究竟,本文可以尝试证明给大家看:
假设:已知当月只取得1种属期的工资税后收入,则: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后收入-速算扣除数)÷(1-税率);
注意:以上公式不是现行有效税收文件规定
当月应缴纳工资个税=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税前工资收入=已知工资税后收入+当月应缴纳工资个税
以上计算需要查询月度工资薪金税率表。
但是当某月取得多个属期的工资薪金收入时,问题就比较麻烦了,这里必须要对税后工资进行定义,是每个属期的税后工资?还是当月各属期的统一计算后的当月缴纳的税后工资?这两种算法是不同的,这里计算就已经很麻烦了,但也不是不可能,只要有足够的耐心也能计算出来。这只是一种工资收入,其他类型收入理论上也可以这样逐一倒算出来。从公式计算的角度看,这已经相当麻烦了,不适合对此出台税收规范文件。
当涉及无住所居民个人计算所得税时,情况更加复杂,其中每月工资需要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年度汇算清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给大家感受一下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资累计预扣法下计算公式的难度:
设,x=“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额”=“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其他工资收入额”-5000-当月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当月专项附加扣除(六项扣除);
则,Xm表示第m月计算出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其中1≤m≤12;
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已知)+ f(Xm)
由于当月预缴工资个税公式是由累计预扣法计算而来,涉及两个累计计税公式,很难一步到位找到计算公式,需要多次试算才能得出结果。再加上还有汇算清缴也会改变税前工资金额。因此可以说,在综合所得计算情况下,很难得出每月工资税前计算的唯一公式,且就算有,意义也不大,因为最终汇算的税额受其他收入影响,需要多次调整。 总之就是,在新个税法下,难以推算出统一的税前收入公式,对税前收入金额的倒算没有税收立法的可能性。
如果实在要算税前收入怎么办?
只能根据具体条件通过多次试算才能得到。而使用多次试算的方法,这正是“外籍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擅长做的事。在此想提示各位读者,由于外籍个人所得税计算情况非常复杂,最好不要用自编的EXCEL表格去试算,因为受EXCEL本身的局限,切换计算条件时不能保证你用的EXCEL表格考虑所有可能的计算情况。只有用软件计算才能最大限度保证计算正确率。
举例:假设某外籍个人,在我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90天不满183天,高管,当月取得1个属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对应公历天数40天,境内工作天数30天,境外10天。该属期工资境外雇主支付税前200000元,依法在所在国缴税,境内雇主需要支付税后300000元工资。
(1)如果税后300000元指境内境外工资合计计算当月在我国缴税后的税后300000元。
这种情况相当于把境内境外收入统一计算后税后为300000万元。
通过试算,当境内工资填入290000元时,税后工资为309410元;
当境内工资填入280000元时,税后工资为303910元;
当境内工资填入275000元时,税后工资为301160元;
当境内工资填入272900元时,税后工资为300005元;
通过以上几次试算,最终确定境内外税前工资合计=境外200000元+境内272900元=472900元
(2)如果税后300000指境内单独支付的工资计算当月在我国缴税后的税后300000元。
境外支付部分200000单独计算缴税,税后收入149910元,境内支付税后300000,则税后合计449910元。经试算,境内需要支付545000元,税后合计工资为449600元。
显然这种税后工资约定方法境内一方需要承担更大的工资成本。
(3)如果境内外分别各自承担员工境内个税时的计算情况。
在多数情况下,境内外工资合计起来计算个税和分开计算个税再合计,数据有一定误差,可以考虑这样替换操作分别试算境内外各自承担个税情况。注意这里是有误差的,不能完全一致。另外在享受税收协定时有可能员工境外收入不需要在我国缴纳个税,这就相对简单了可以归为以上(1)的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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