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553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354|回复: 0

[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216
2021-12-8 10: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zcjd3/202112/t20211207_3636445.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1.12.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我省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二、调整项目、标准、幅度
(一)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61元。
按伤残等级定额增加,对伤残等级较高人员予以倾斜。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在定额增加的基础上,对待遇偏低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一方面,对1-4级和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月伤残津贴仍低于2790元的予以补齐。另一方面,对1-4级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2790元的人员予以补齐。
(二)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114元。
一是按护理依赖程度定额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6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3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是在定额增加的基础上,对待遇偏低人员再适当倾斜。即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696元、2157元、1618元的分别予以补齐。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加66.2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凡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按原渠道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