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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引】“最多跑一次”之“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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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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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4 04: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办税指引】“最多跑一次”之“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1973655&idx=3&sn=bdf3a5bf16d435726e77e342f8db41b5&chksm=8b495f87bc3ed6913bac322edd7439daaf5677e3493e8c1402ebc5170f9b47f371e725fd61e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03 09:03
二维码: -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云南省税务局已有163项涉税费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


今天我们第十九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就为大家介绍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申请条件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etax.yunnan.chinatax.gov.cn)办理,具体地点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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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云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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