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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主要内容: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
主要内容: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进出口税收
1、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财关税〔2021〕44号)
主要内容:公布了“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第一批免税清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1号)
主要内容: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9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
其他类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主要内容: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公告》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
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确保政策红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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