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99
  • Tax100会员 33477
查看: 239|回复: 0

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征收时间调整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1-11-25 17: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征收时间调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10125&idx=1&sn=ebc003ebab076a614fc307480251d99d&chksm=8722cb99b055428f04c75ee0923a6cc06b525d5f953b567c39cc1ff946fca903c2f266ce488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1
二维码: -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征收时间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为更加方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参保人参保,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现将调整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征收时间公告如下:
一、从2021年11月份起,单位人员增减变动、单位缴费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缴费和补缴业务申报受理时间(申报期)为每月1至25日
二、在海南省社会保险单位网厅增设“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征集数据申请回退”模块,用人单位在申报期内需要调整当月正常核定数据且在税务部门未申报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此模块申请回退(不包含补缴征集数据),重新申报核定缴费。如已在税务部门申报但未缴费,可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作废该申报后,再通过此模块申请回退(不包含补缴征集数据),重新申报核定缴费。如已在税务部门申报且缴费,则无法回退。
三、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核定,并尽量靠前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月底缴费,造成跨月到账,影响社会保险权益待遇。
四、对于参保单位因特殊情况在当月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季度内逾期申报核定的,应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申报办理。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12日

推荐阅读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要点请收好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可缓缴!具体包括哪些企业?哪几个税种?
? 我公司出租住房收入均可以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126_163783200588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