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763
  • Tax100会员 32708
查看: 463|回复: 0

【特别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操作指引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1-11-24 03: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曲靖税务
标题: 【特别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jExNDUyOA==&mid=2653210979&idx=2&sn=aa1c893539a9bdb51a1a1666c3d74d1b&chksm=80c234ecb7b5bdfa8944bf1c2cf4cfac11857729488272d3c47496ee482b852e754ce7a0483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3
二维码: -




01
功能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可自行选择通过此功能自行确认数据,并通过系统引导完成纳税申报。
02
前置条件

1.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纳税人状态正常,存在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3.已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03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
04
操作步骤

1.通过操作路径进入申报页面

2.点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


(注意:进入申报主页面后,系统会弹出政策弹窗,阅读完后点击“关闭”按钮关闭即可)
3.点击左上角【申报表】按钮,系统会弹出【智能辅助归集表】,该表可自主选择使用。若选择不使用归集表信息,点击右上角关闭即可;若选择使用【智能辅助归集表】,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则可将归集数据自动写入申报表的对应栏次。


注意:
(1)当申报表被提交之后【智能辅助归集表】将不再展示,若想重新呼出【智能辅助归集表】,则需要先作废申报表。
(2)辅助归集表:允许填写“未开具发票”、“差额征收”、“销售不动产”,其中“差额征收”和“未开具发票”需勾选后再填写;
(3)差额征收栏次:开具发票合计大于0时允许填写,填写金额必须小于等于开具发票合计;
(4)销售不动产栏次:由纳税人自行填写,必须小于等于5%征收率金额。
4.核对申报表各类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点击【减免税明细表】,进入减免税明细申报页面,自动归集的减免税发票数据系统会自动带出,在核对各类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6.点击【附列资料二】,进入附加税费情况表,系统会自动生成与主表对应的申报数据,在核对各类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7.点击【全申报】完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8.税款缴纳。全申报成功后,无需预约扣款可等待系统自动扣款;若需预约扣款可点击【缴款方式选择】按钮进行预约扣款;若需手动扣款可通过【税款缴纳】模块中进行缴款。

  预约扣款:

  手动扣款:

9.申报表修改与作废。若发现申报表数据填报有误需要修改或作废,请点击【修改】或【作废】按钮,选中需修改或作废的申报表进行修改或作废。


05
特别提醒

系统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两种申报方式,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其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完成其中一种方式的申报后,两种申报方式的申报状态均会同步更新,无需重复申报。




END
  来源:云南税务

865_163769704347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