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767
Tax100会员
3262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税收刊物
›
不开发票是否属于偷税?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48
|
回复:
0
[中国税务报]
不开发票是否属于偷税?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342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42
发消息
2021-11-24 03: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报
标题:
不开发票是否属于偷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Y5NDY4MQ==&mid=2654644835&idx=1&sn=49770745f09638187431f927ded31d28&chksm=bd08d0158a7f59032fb05f4fd47fead6642f4d387882219d262428cf135ff300f62a90d41c66#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不开发票是否属于偷税?”在日常消费中,碰到商家不给开发票,大家很自然地会想到对方是不是想要偷税。近日,中国税务报新媒体也收到很多网友的相关咨询,我们已帮您梳理了相关涉税小知识,快来一起学习吧~~
问
我网购了一个新的背包。我想着自己也不需要发票,就没有让对方开票。可是朋友告诉我,如果我不开发票对方就会偷税,是这样吗?
答
两者不能划等号!虽然存在不法企业试图通过不开发票来达到偷税目的的现象,但是不能说不开发票就一定会发生偷税行为。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存在购买方未索取发票,但是销售方自主申报全部真实收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开具发票,销售方仍旧将其取得的全部收入依法申报纳税,所以不存在偷税。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有助于防范经营者偷税。
问
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开具发票,是否偷税全看对方是否自觉申报。但是,如果对方给我开具发票了,这部分收入就没办法隐匿了,对吗?
答
是的!索要发票能更好地监督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哦!如果存在企业拒绝开具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12366就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投诉,税务机关会及时受理。
涉税小贴士
一、关于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什么是偷税?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三、偷税有什么处罚?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上海税务|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购物季来了,这些涉税小知识应了解~~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一图读懂
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山东
江西
湖北
人社政策
上海
河南
宁夏
广东
安徽
湖南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