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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销售方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如何处理原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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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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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3: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昆明税务服务号
标题: 举例说明:销售方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如何处理原蓝字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Y3MjAyMw==&mid=2649576844&idx=4&sn=dad479cfc556b693af15ea823c2e1b37&chksm=8843b2b4bf343ba2ec9faa6d46c216ffe8c0bdb069d0613ba485ed537a5afc94c3b5902704e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21
二维码: -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税务讲堂”课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详细解读《办法》相关政策规定。销售方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如何处理原蓝字发票?我们一起来学习。





销售方在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原蓝字发票: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2021年5月31日,张先生在F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全新的某品牌轿车,取得该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张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如果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张先生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退回该公司,该公司应按原蓝字发票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如果张先生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发现开票有误,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注册登记联退回该公司,该公司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G公司从H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全新的某品牌轿车,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如G公司已抵扣增值税,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退还给H汽车销售公司。H汽车销售公司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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