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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函〔2021〕30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备案一批职业技能提升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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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0: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2111/t20211122_5778410.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函〔2021〕306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函〔2021〕30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备案一批职业技能提升中心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1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备案一批职业技能提升中心的通知
闽人社函〔2021〕306号


  福州市、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产教融合专项行动”工作,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建设管理办法》(闽人社文〔2020〕112号)。
  根据《福建省工业(产业)园区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现对经福州市、莆田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的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职业技能提升中心正式予以备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运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服务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各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相关工作。
  三、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要明确分工、协同联动,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解决试点园区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建设、运营、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上述职业技能提升中心不参与2020-2021年度绩效评价。但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仍需要对绩效评价中的约束性指标开展现场核实核验,与辖区内其他职业技能提升中心绩效评价材料一并报送。若未达到基本要求,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予以摘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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