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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Q&A】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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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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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15: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398509&idx=2&sn=c2eb1e135912752a647fe790c03b7a2e&chksm=bf240e588853874e69fd1f6e1f589fb8f77bc742f65aa2abe29d74a9e1f46edfd5fad5ed999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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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税务

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答: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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