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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集成 以 “数”赋能
推动精诚共治取得示范性成果
——访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孟军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精诚共治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的有力保障。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全国“税收精诚共治”专项试点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深化数据共享应用,以“网”集成,以“数”赋能,取得示范性成果,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水平。近日,河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孟军接受本刊记者专访,围绕《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情况,重点介绍了河南省税务局在构建税收精诚共治新格局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落实《方案》要求 统筹推进税收精诚共治试点
《中国税务》:今年8 月,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照《方案》,河南省税务局有怎样的安排?
孟 军:《方案》为“十四五”时期河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明确了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在不折不扣落实《意见》精神的同时,注重河南特色,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查找河南税费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的问题,针对问题采取可执行、可操作的措施办法,把解决问题和任务落地见效作为根本落脚点。
具体来说,《方案》围绕6 个方面,提出了24 项重点工作任务,这也是河南省税务局下一步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的路线图。在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方面,我们将按照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 年),加快实现税务与相关部门涉税数据有机贯通,通过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在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方面,我们将积极通过河南政务服务平台采集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避免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数据。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精准监管方面,我们将积极推进电子税务局与河南政务服务网对接,为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更多的改革红利和便捷体验。此外,作为全国“税收精诚共治”专项试点单位,我们将结合《方案》提出的“有力有序推进数据共享、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持续加强部门协作、持续加强社会协同、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持续强化国际税收合作”6 方面具体措施,进一步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中国税务》:河南省税务局在推进“税收精诚共治”方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孟 军:河南省是人口大省。河南税务部门面向169 万企业纳税人、1676 万自然人纳税人和8900 余万缴费人。选择河南省税务局作为税收精诚共治的试点,具有普遍的样本意义。作为专项试点单位,河南省税务局将在做好《意见》落实的同时,将“全面承接、重点突破,科技引领、数据驱动,既有河南特色、又可全国推广”的总体思路贯穿于税收精诚共治试点工作,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努力构建“信息共享更全、数据赋能更优、部门协作更顺、纳税意识更高、司法保障更强”的税收精诚共治新格局,为全国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经验。
打通数据壁垒 深化涉税数据赋能应用
《中国税务》: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不断深入,数字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作为专项试点单位,河南省税务局如何通过数字税收建设,有力有序推进税收精诚共治?
孟 军: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了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意见》紧跟规划要求,把“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置于各项重点任务的首位,明确提出建设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体现了“以数治税”的关键性作用。
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税收治理格局,需要统筹协调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主体力量。这其中,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问题是制约税收共治的关键。涉税数据犹如一座储备丰厚的“金山银矿”,但只有将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市场主体、不同信息平台的涉税数据聚拢并利用起来,才能释放其巨大潜能。此次作为改革试点,河南省税务局把数字税收建设作为改革的重要着力点,通过打通数据壁垒、有力有序推动数字共享,助力涉税数据增值利用,为税收精诚共治赋能、增能,进而为税收征管体系现代化注入变革力量。一是推动税收保障立法。适时推动《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二是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格式、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和共享频率,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三是加速涉税信息“一网聚数”。推动智慧税务建设融入数字政府建设,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方面的应用,落实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标识设置规定,重点围绕尚未获取数据,编制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资源目录,通过订阅、协商、采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实现数据共享,对数据尚未省级集中的部门,分级开展数据采集,强化数据治理,提升数据归集效能和匹配精准度。
《中国税务》:河南省税务局对于深化大数据赋能应用有怎样的考量?
孟 军: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河南省税务局深入查摆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推动办税缴费“一网通办”落地见效。一是通过扩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加快拓展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推进电子税务局与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对接。二是紧抓新技术发展机遇,联合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建设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多跨场景应用,在实现区块链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探索区块链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领域的应用,推动部门间数据上链和共享互认,实现“链上政务”,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和获得感。以房地产交易为例,现行房屋交易需要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出生证(幼儿)、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非户籍)等十几项证明,应用区块链后,税务机关可自动获取所需全部证明材料,并按照链上的数据自动计算出“五税两费”应缴税额,纳税人一次身份验证,全环节无须再提供任何证明资料,按照提示信息确认即可缴纳税款。
凝聚四方合力 构建税收共治新格局
《中国税务》:《意见》提出,要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税收司法保障、国家税收合作方面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河南省税务局在这些方面有什么举措?
孟 军:在加强部门协作方面,一是与大数据等部门深入推进“一网通贷”,探索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为小微企业注入源头活水。二是主动协调河南省大数据、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民政和卫健部门助推不动产交易涉税数据“一房式”聚合,实现数据传递实时化、全程资料无纸化、办税操作便捷化。三是积极构建“绿色”税收征管体系。推动河南省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推广应用,形成部门间密切沟通、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四是联合财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退库协作联动机制,开发应用电子退库综合管理平台,实现退库业务审核智能管理、资金拨付及时保障、个性需求及时响应。
在加强社会协同方面,一是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引导涉税专业服务市场规范化,探索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分级分类应用,建立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强化执业质量检查结果运用,以执业检查促行业质量、行业信用、行业发展,构建起事前登记、事中留痕、事后评价的生态体系。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普及宣传。依托征纳互动平台、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官方微信微博等,为纳税人提供精准、高效的税收政策内容及解读。
在强化税收司法保障方面,一是落实警税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税警协作,补齐信息共享、手段更新、机制健全、行刑衔接等方面的短板不足,有效应对虚开骗税不法分子作案手法翻新、作案手段隐蔽,虚开骗税案件团伙化、智能化、暴力化等新特点。二是建立省级警税合成研判指挥平台。会同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成立河南省警税合成研判指挥平台,立足“信息共享、案情共判、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警税双方从信息孤立向数据共享、事后打击向实时打击、单兵作战向合成作战的重要转变。
在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方面,一是发挥税收职能,支持郑州空港试验区发展,陆续出台赋予企业纳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般纳税人试点资格、缩短出口退税办理时限、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等税费服务举措。二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利用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的平台,积极开展跨境纳税人税收政策宣传;针对跨境纳税人跨境税收政策需求差异较大的情况,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实现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精准辅导。三是加强跨境税源数据信息交换。积极沟通协调商务等部门开展“走出去”企业数据信息交换,建立“走出去”企业清册,实现跨境税源的动态管理,有力促进经贸跨境流通。四是落实稳外资相关政策。认真落实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改为备查工作,严格执行“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性。五是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推进反避税调查。辅导企业做好对外支付大额费用、股权转让、无形资产、集团内劳务、金融领域和“走出去”企业跨境交易的转让定价,防范利润不合理转移风险;通过监控系统设置关联申报风险指标,有针对性地识别和管控风险,及时向企业提示税收风险点,引导企业主动遵从、自行调整。
来源:《中国税务》2021年第11期
《中国税务》记者:袁品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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