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社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暂行办法》(宁人才组〔2015〕8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精神,拟于近期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假疗养时间及地点
2021年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活动计划于11月中下旬在海南和浙江两地进行。
二、参加人数及推荐范围
参加人数为100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中A、B、C、D类及以上标准,且身体健康的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推荐参加休假疗养活动。
三、活动组织形式
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活动以实地疗养、参观见学或与当地科研院所进行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休假疗养人员分4个组实施,海南2组,浙江2组,每组25人(含1名带队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每组休假疗养时间为10天左右。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经审核确定后,由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直接通知专家本人,分批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活动是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爱重视人才政策,实施人才强区工程,优化人才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范围和名额等要求推荐人选。对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直接取消本单位推荐名额资格。没有进入宁夏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的人员不得参加休假疗养活动。
(二)各单位要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一线的高层次人才参加休假疗养。近两年来已参加过中央及自治区组织的区外休假疗养活动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
(三)请各单位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管理员以单位用户身份登录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在人才服务栏中选择“休假疗养”模块填报人员信息。填报工作务必于11月5日前完成,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马利 联系电话:0951—5099081
附件:2021年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活动名额分配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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