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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11月申报期截至15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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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1-11-14 04: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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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报
标题: 11月申报期截至15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费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Y5NDY4MQ==&mid=2654643332&idx=2&sn=f5ab2991144259ef6be846811ac6d3d5&chksm=bd08def28a7f57e498754b7474610ff6b45f47c58414a18c49ab70c20d906a08b410ec9d6d03#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11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11月申报,这项新政需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政策要点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税收共治宣传中心(泉州)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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