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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免征!广告业、娱乐业缴费人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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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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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5 09: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全年免征!广告业、娱乐业缴费人速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488262&idx=1&sn=2950cd982964e9175fc761e459810db1&chksm=ec19c089db6e499ffb0fc22d1b776f1922e5a4b4809c4676d3323807e8c6c5f6a2177f14f24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3 10:13 编辑

扬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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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2019年7月国家出台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策后,扬州市广告业、娱乐业企业再迎重大政策利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市税务局积极落实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围绕总局、省局的相关部署,对该政策解读如下:

1
免征对象:按规定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
免征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费款所属期。
2
3
减免申报:免征期间,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自行申报,如实填写应征收入,自动享受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已缴费处理:对已经缴纳的所属期为2020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选择申请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以申请退还。缴费人可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抵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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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市税务局社保非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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