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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系统宿迁地区上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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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0: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系统宿迁地区上线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1-1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系统宿迁地区上线的公告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系统宿迁地区上线的公告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1.5
  为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全市城乡居民服务,我市将从2021年12月6日开始,启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系统上线宿迁地区切换工作。为确保原有数据准确迁移,新系统顺利运行,现将切换期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旧系统切换涉及部门
  人社部门:全市人社部门,含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人社部门和基层平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税务部门:全市各级税务机关。
  二、系统升级期间有关业务调整安排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业务
  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5日,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业务,2021年12月6日恢复办理。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他业务
  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5日,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补缴、资格认证、待遇恢复、待遇核定、关系转移、关系注销等业务,2021年12月6日恢复办理。
  (三)公共服务
  1.12333服务。人社一体化平台城乡居保子系统切换上线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咨询正常开展。
  2.其他服务。切换上线期间,村(社区)社保自助缴费终端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业务。
  三、相关注意事项
  请广大城乡居民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qhrss.suqian.gov.cn)、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官网(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col/col9016),了解最新动态。
  新旧系统切换过程中,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我们会尽力发挥新系统优势,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停办业务期间,敬请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联系以下电话: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1236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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