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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京津冀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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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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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 03: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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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报
标题:
京津冀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Y5NDY4MQ==&mid=2654642384&idx=2&sn=41ece193ba5011da735ed754056f31d5&chksm=bd08daa68a7f53b0176b7bc1f3f22992ee8c1181dcf7299e8fa6fb17a3c769b4ac23b027b81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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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贵苗 参与采写:王善宏 孙文胜 陈军
在深秋微微的寒意中,京津冀三地税务人员已紧密完成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始根据新的裁量基准执法。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开始施行,这是目前跨省市区域覆盖涉税事项最广的裁量基准。那么,《裁量基准》因何而生?“新”在哪些方面?纳税人怎么看?三地税务部门又如何落地施行?
顺应纳税人和基层呼声的改革
京津冀,人口超过1亿,土地面积超过21万平方公里,三地彼此相连,协同发展意义重大。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河北省累计承接京津转入法人单位24771个,产业活动单位9045个。
过去,京津冀三地分别制定了各自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因考虑因素不同,存在对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罚结果不一致的现象。近年来,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程度加深,经济融合进程加快,企业跨区域经营活跃,纳税人对于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呼声逐年增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干部为企业解读相关政策。刘涛 摄
涉县税务局法制科的张志远对于优化三地裁量基准的迫切性感触尤深。“我们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到一些跨区域经营企业,以前三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一致,有些企业常常向我们表达困惑和不满,提出优化执法标准的需求。”
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三地均有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企业,公司财务中心孙睿说:“京津冀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后,我们在内部管理上能够同事同标,制定统一的内部涉税事务管理规范,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对一些个体户来说,三地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很有必要。天津市个体户金盛鑫五金交电经营中心的老板李先生因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被“金三”系统设为非正常状态,面临着税务行政处罚。“如果三地处罚金额不一样,心里多多少少有些不平衡,也增加了我们创业的顾虑。”李先生坦言。
北京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源介绍:“近年来,京津冀三地密切加强税收征管合作,税务执法经验常常相互借鉴,优势互补。我们牵头联合津冀两地对优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工作进行调研,发现此前三地各自制定裁量基准的原则基本一致,处罚事项及处罚幅度虽各有不同,但整体差异不大,具备一体化的条件,三地很快达成了共识。”
统一7类53项违法事项的处罚标准
在广泛征求基层税务机关建议,听取公众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三地税务部门结合各级税务机关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对区域内各项处罚职权进行梳理研究,在《裁量基准》中对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7类53项税收违法事项的处罚标准予以规范。
在处罚标准的设置上,《裁量标准》以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划分裁量阶次,对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标准。例如,对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且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或者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且案件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二次以上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或者逃避、拒绝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案件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施行后,河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人员到基层税务机关调研落实情况。吴彤 摄
另外,关于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发票及票证管理等违法类型中的部分违法行为,明确对特定事项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
天津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杨成介绍,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要求,处罚裁量基准在税务总局确定的10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基础上,将京津冀区域适用的“首违不罚”事项扩展至21项。“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为例,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就不予行政处罚。”杨成说。
税务行政处罚标准的设置更科学更合理
记者对比新旧裁量基准发现,对于一些轻微和一般的违法行为,统一后的裁量基准适度降低了罚款额度。
“以纳税人经常发生的未按期申报行为为例,北京市原裁量基准中规定对逾期申报三个月以下的纳税人处以600元以下的罚款,本次裁量基准规定对未按期申报三个月以下的企业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额度更容易被接受。”北京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范可欣说。
在天津市北辰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华杉看来,《裁量基准》的另一大亮点是更具有可操作性,提升了执法的精确度。
记者了解到,在征求意见时,三地基层执法人员反映,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事项不能准确判断违法情节,部分裁量基准可操作性较弱等问题。立足实际需求,《裁量基准》严格按照税务违法行为危害性和具体情节实施定档分阶裁量,明确“罚”与“不罚”的界限。
河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红霞说:“《裁量基准》一方面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避免出现执法不公、裁量失度等问题;另一方面,给予基层执法人员更透明的裁量空间,基层在执法时可综合研判违法主体的具体情况,对纳税人部分轻微、一般违法行为在处罚幅度内予以相应处理,促进纳税人的税法遵从。”
“所有的处罚事项均有标准可依,均在制度规范下透明行使,我们免罚得明白、被处罚也认可。同时,我们企业也可以拿着裁量基准作为‘自查的镜子’,避免再次出现违法行为。”中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商文静这样说道。
意大利籍纳税人在天津市武清区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孙文胜 时平 摄
在京津冀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前,“长三角”地区就申报和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统一了裁量基准,并公布了“首违不罚”清单。对此,河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四级调研员李建平介绍:“我们参考了‘长三角基准’的相应内容,借鉴了部分兄弟省市制定税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对原有的裁量基准进行优化,确保处罚幅度与相关地区基本持平,避免畸轻畸重。”
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强保障
为了《裁量基准》更快更好地落实落地,三地税务机关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升级,为统一裁量基准提供信息化支撑。
据了解,目前三地税务机关在技术上已实现了部分“首违不罚”和简易处罚线上的快速办理。例如北京电子税务局端增加了提醒提示功能,如果纳税人出现了符合“首违不罚”规定的行为,系统会自动提示该企业“首违不罚”相关信息,包括违法行为、违法事项、法律依据、一年内再发生此类行为将予以处罚等。
《裁量基准》施行一个月时间里,纳税人了解后反馈良好。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是国内一家大型中式餐饮服务企业,在京津冀区域拥有数十家分支机构。公司财务部经理孙雅洁对税务部门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印象深刻。她说:“对于我们这类大型跨省经营企业来说,信用等级尤为重要,对于轻微税收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纳税人可以及时纠错,为我们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税收营商环境。”
天津的一家电梯有限公司,业务范围覆盖京津冀三地,企业负责人说:“三地统一税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税务部门持续优化京津冀区域营商环境的一项务实举措,我们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强保障。”
下一步,三地税务部门将根据执法情况不断总结和优化,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三地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增强京津冀税务执法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1年11月2日B1版。
原标题:一张蓝图“一把尺”
京津冀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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