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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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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1504/t20150410_2908488.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4.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

计划安排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5〕21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更好的培养选拔技能人才,我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山西省职业技能大赛。现将2015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2015年,要进一步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行业和省内竞赛为主体、全省竞赛与全国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不同层次的技能竞赛活动,为全省推进“六大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
二、 大赛内容
(一)组织开展省级一类、二类竞赛12项。
(二)市级一类竞赛4项。
(三)企业级竞赛12项。
三、表彰奖励
(一)获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和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优胜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请省政府授予“三晋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二)获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优胜者,可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获第四至第六名的优胜者,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获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优胜者,可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获第二、三名的优胜者,可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报技师资格考评;获第四至六名的优胜者,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四)省级二类竞赛中,属行业专有职业(工种)的,决赛参赛人数达到一类竞赛标准的,对优胜者的奖励可按省级一类竞赛的待遇确定。
(五)市级一类竞赛按高级工标准要求命题的,获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优胜者,可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第二、三名优胜者,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企业组织的技能竞赛,凡按照高级工标准命题、竞赛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本企业同工种80%以上职工参与竞赛的优胜者,企业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申报第一至三名优胜者的职业资格。其中,各职业(工种)第一名优胜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第二、三名优胜者,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四、实施要求
(一)2015年纳入我省计划并由各部门、行业举办的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应冠以“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山西省×××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主、承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衔接、规范管理,在发文、宣传和竞赛过程中确保体现“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的名称及标识。
(二)享受”三晋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和晋升职业资格的竞赛职业(工种)范围根据国家颁布的现行相应职业标准执行。
(三)各单位要按照竞赛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制订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竞赛技术文件由负责命制竞赛试题的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主办单位组织制定。竞赛专业人员(考评员、督导员、裁判员),须由竞赛组委会会同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省、市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中产生。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试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主办单位组织同行业专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高级工标准命制。
(四)竞赛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实效,确保竞赛健康、有序发展。
(五)各市、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各院校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全省竞赛活动,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院校教学安排,协调竞赛进度。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大赛主办部门和单位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晋人社厅发[2012]12号)的要求及早制定大赛方案连同职业技能竞赛核准(备案)表一式四份盖章后报我厅(文件和职业技能竞赛核准(备案)表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sx.hrss.gov.cn/)。
竞赛方案下发后,主办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取消竞赛活动的,应向我厅提出书面说明,并做好善后处理。
(二)竞赛主办单位应在竞赛活动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厅提交竞赛总结和获胜者享受相关待遇的报告。申请享受政策报告时,须同时报送各竞赛职业(工种)前30名或20名选手成绩单,申请享受政策人员花名表格式见附件2。
(三)鉴于“三晋技术能手”需由我厅汇总后统一向省政府申报,各竞赛活动务于12月10日前完成,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郜 军 王二利
联系电话:0351-7676080
传真电话:0351-7676046
通信地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省行政办公中心山西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邮政编码:030006
电子邮箱:gaoj1968@126.com
2、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李昌顶
联系电话:0351―4727116
联系地址:太原市并州路91号金港大酒店B座1201室
电子邮箱:864153265@qq.com

附件:
1.2015年山西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安排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申请享受政策人员花名表格式(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日

2015年山西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安排表.xls

27 KB, 下载次数: 21

申请享受政策人员花名表格式.doc

29 KB, 下载次数: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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