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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西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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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 10: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zcjd3/202008/t20200828_2911316.html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文日期: 2020.08.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就业见习是帮助青年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2019年我省提出“实施三年五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决定利用三年时间组织5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2019年1.8万人、2020年1.6万人、2021年1.6万人。为进一步推动目标任务完成落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力争使更多青年通过就业见习增强就业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三、就业见习期限及待遇
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期间由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参加就业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单位应符合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可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落实见习待遇,提供见习辅导,有效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能力。
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留用率,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仍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并给予提高留用率的奖励。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为使更多适龄青年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与到就业见习活动中来,把握机会,增长才干,筑梦青春,扬帆远行,采取如下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推广,集中举办就业见习专场招募、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提高就业见习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是要加大岗位开发力度,提高岗位的技术含量。
三是要做好就业见习活动的全程服务指导,优先安排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助力他们提升参与就业竞争的信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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