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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印花税这些问题,您都清楚了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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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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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济南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答】印花税这些问题,您都清楚了吗?(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k2MjU4Nw==&mid=2650739370&idx=4&sn=ae36fb7085d704a1bfa0e71628c38960&chksm=bea6361e89d1bf086e6e49ef3cd3cec66da30c4ab497d134824290f64b8f3b85a42c174e76d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4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11 16:34 编辑

1.对公司的营业账簿征收印花税有什么普惠性减免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印花税条例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三条规定,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4.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享受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的优惠,是否可以叠加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我公司网上销售货物,签订的电子合同需要征收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山东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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