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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海南人社局 琼建管函〔2021〕17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建和市政项目实名制信息化监管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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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10: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ainan.gov.cn/hrss/0503/202110/4f4a08288ead45bab08b3231e7f76933.shtml
发文单位: 海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琼建管函〔2021〕176号
文件名: 海南人社局 琼建管函〔2021〕17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建和市政项目实名制信息化监管职责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10-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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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社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建和市政项目实名制信息化监管职责的通知
琼建管函〔2021〕176号


  
琼建管函〔2021〕17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建和市政项目实名制信息化

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园区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自贸港建设,现就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房建和市政项目”)实名制信息化监管职责通知如下:
一、房屋和市政项目的建筑工人的登记、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通过实名制系统开展,由住建部门负责。实名制考勤设备统一上传相关数据到实名制系统,由实名制系统将实名制数据及时向工资支付平台共享,人社部门直接应用实名制数据。实名制提供的数据应满足企业发放工资和实施欠薪预警的基础需求。
二、实名制系统中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专户、工资发放等工资管理功能由工资支付平台负责,实名制系统不再开展此类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欠薪案件时要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倒查涉案当事人是否纳入实名制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倒查情况定期通报。
三、在实名制系统和工资支付平台数据共享前设置3个月过渡期,目前仍使用实名制系统或工资支付平台登记、考勤和发放工资的企业,可暂时使用原系统开展登记、考勤和发放工资工作,过渡期后再切换各自系统对应功能。
四、各部门不得以接入系统为由要求房建和市政项目在建工地更换现有登记、考勤设备。新开工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应使用实名制系统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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