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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讲解丨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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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02: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案例讲解丨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申报抵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95832&idx=4&sn=d62110f053f891205679382164121427&chksm=8b4bb10ebc3c381887be281fd3e88e57d12c5aa4e54e0b2e070f3d4f44dac405925dc79cc9d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25
二维码: -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
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今天小编举例告诉你。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1年5月1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棉花,支付现金5000元并开具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的棉花于6月份全部领用生产运动服,运动服税率为13%,请问针对该笔业务,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申报属期是5月份的申报表时,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5000*9%=450(元),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
如下图:


  申报属期是6月份的申报表时,因收购的棉花是在6月份生产领用,并用于生产13%税率的运动服,则6月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5000*1%=50(元),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
  如下图: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集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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