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号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4年12月27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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