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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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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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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06: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题】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394298&idx=2&sn=e696b5476abb2294bd4ddabd85ead811&chksm=bf241ecf885397d954bee73bce78b786103510e363852315d175d0e2ca0f22f73adb0a0b0c4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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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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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税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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