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485
  • Tax100会员 34069
查看: 304|回复: 0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是否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征依据?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1-10-18 19: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是否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征依据?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08665&idx=3&sn=cac96d767a3b9443b904f1020c7c17b0&chksm=8722c54db0554c5b2c24d7cad1deaf1b4a45ac4bee4c64b12d35c094890e1346c7bf1298712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8
二维码: -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是否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征依据?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征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政策内容: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二、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推荐阅读
? 暖心短片《我们是超人》:纳税,是我们一起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 各类电子发票应如何归档保存?权威解答来了
? 干货分享!“专票电子化”管理与操作热点“11问”
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217_163455542666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