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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业务,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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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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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19: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我公司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业务,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08629&idx=5&sn=33cdf678bd41e6442c5b88baff37bff6&chksm=8722c5a1b0554cb7cb11974693f627214524a25bdd3761649d3c2e42a7aa63ab02ec8603616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5
二维码: -



01

问:我公司是一家海口的住房租赁企业,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我公司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业务,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增值税减税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符合24号公告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按规定适用上述增值税减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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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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