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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海南人社局 琼人社规〔2021〕9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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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6 10: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ainan.gov.cn/hrss/0503/202110/b721ab66abe44ce8963c8c8bb52d49da.shtml
发文单位: 海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琼人社规〔2021〕9号
文件名: 海南人社局 琼人社规〔2021〕9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10-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人社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琼人社规〔2021〕9号


  
琼人社规〔2021〕9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3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4元,适用于儋州市、三沙市、琼海市、澄迈县。
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9元,适用于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四、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68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14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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