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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我公司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业务,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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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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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01: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儋州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我公司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业务,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czNDI4NQ==&mid=2247512971&idx=4&sn=7ac6cd8a81a80b2a49625fb1446cf97b&chksm=fe6f89e9c91800ff81df6e811be6782fe44db3ba12560f9e15582ba7571675e773e18dc6145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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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我公司是一家海口的住房租赁企业,已在我市住建局备案。我公司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业务,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增值税减税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符合24号公告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按规定适用上述增值税减税政策。
编辑设计:儋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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