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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如何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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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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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18: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儋州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如何征收契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czNDI4NQ==&mid=2247512827&idx=5&sn=ecf165b99c4426acb87131f6e7232d24&chksm=fe6f8899c918018f0faa909e2dd073c50f50ee3ac37cb5a37fc784a88b8bc5ca55bd96071a3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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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问: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如何征收契税?

答: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特此公告。”
NO.2
问: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如何征收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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