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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纳税申报期顺延至26日!预缴申报可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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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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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8 16: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10月纳税申报期顺延至26日!预缴申报可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加计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08210&idx=1&sn=ad5a7af19fc388db39a5de8b8ce4b10b&chksm=8722c306b0554a1067c6d4721deb8e5077fcead9406f14aa46a52e1488b09c5e07ad2440331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08
二维码: -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
10月申报纳税期限
顺延至26日



征期 ·
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加计扣除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对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完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其中,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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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每日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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