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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稽[2002]8号 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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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swzsgl//200703/t28464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稽[2002]8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稽[2002]8号 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9-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通知
沪地税稽[2002]8号

废止或失效的条款: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条。
  
  根据《上海市普通发票管理试行办法》,现就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奖发票是指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并印制有兑奖联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面额在十元以上的)和《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税控机打发票)。
  二、有奖发票开奖分为“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中奖两种形式。“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兑奖由各区县税务局、各财政分局组织实施;“摇奖”的开奖、兑奖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消费者可将有奖发票的相关信息输入本市专门的“摇奖”系统,税务机关定期按照发票的消费金额等信息随机抽取若干名“摇奖”入围者,并借助本市电视媒体公开“摇奖”。
  三、“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发票兑奖管理
  (一)“刮开式”有奖发票的中奖奖金设置
  《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其“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中奖奖金设定为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等11档,其中,前8档为普通奖,后3档为大奖;《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其“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中奖奖金设定为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和7000元等7档,其中,前4档为普通奖,后3档为大奖。
  (二)“刮开式”即开即中奖有奖发票的兑奖地点
  “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有奖发票兑奖实行全市税务机关通兑。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应设立专窗、为中奖消费者办理兑奖手续,当场发放奖金。其中,消费者中奖金为100元(含100元)以下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商纳税人同意后,委托纳税人在消费现场实时为消费者办理兑奖手续,当场发放奖金。
  (三)“刮开式”即开即中奖有奖发票兑奖方法
  1.消费者在消费现场实时兑奖的兑奖方法:
  纳税人当场收下由其开具给消费者的有奖发票兑奖联,经核对无误后,当场发放中奖奖金给获奖消费者,并妥善保管兑奖联。
  2.消费者到税务机关兑奖的兑奖方法:
  税务机关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受理消费者兑奖。对中奖金额为200元(含200元)以下的中奖发票,获奖消费者前来兑奖时,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和兑奖联,负责兑奖的工作人员验票后,应将有奖发票的相关信息录入有奖发桥兑奖管理系统,并同时在发票联和兑奖联上加盖“已兑奖”戳记,当场为获奖消费者办理兑奖手续,发放奖金;
  对中奖金额为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中奖发票,获奖消费者前来兑奖时,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兑奖联和获奖消费者的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护照和公安机关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等)。税务机关负责兑奖的工作人员验票后,应将有奖发票的相关信息和获奖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录入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系统,并同时在发票联和兑奖联上加盖“已兑奖”戳记,当场为获奖消费者办理兑奖手续,发放奖金。其中,对中大奖的中奖发票,由税务机关向开票单位核实后兑付奖金。
  (四)纳税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在消费现场实时兑付给消费者的中奖资金,可以随时凭有奖发票兑奖联和存根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兑奖垫付资金结算手续。具体结算手续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商纳税人后办理。
  (五)“刮开式”即开即中奖中奖发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用于兑奖的发票,在兑奖前发票联和兑奖联已经撕开的;
  2.用于兑奖的发票,兑奖时已超过兑奖期限的(兑奖期限为自开票日期之日起30日内);
  3.兑奖时,兑奖人不能按规定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4.已经宣布作废或经税务机关确认为假票的;
  5.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不予兑奖的情形,主要包括开票日期未填开的、用不正当途径取得的、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未经过消费取得的等。
  四、有奖发票定期“摇奖”中奖的兑奖管理
  (一)税务机关定期根据消费者输入的有效有奖发票信息,按规则随机抽取100名“摇奖”入围者,在电视、报刊、上海财税网等有关媒体上公布参与“摇奖”活动入围者发票号码,电话通知“摇奖”入围者,参加由税务机关组织的在电视媒体公开播出的有奖发票“摇奖”活动。“摇奖”活动入围者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持“摇奖”活动入围发票的发票联和入围者的身份证明原件到税务机关指定地点登记核实后,办理“摇奖”活动入围资格确认手续。具体摇奖日期和地点由税务机关另行通知。
  (二)凡入围参加“摇奖”活动的有奖发票,在确认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摇奖”入围资格:
  1.被涂改的;
  2.消费者输入的有奖发票信息与实际票面信息不相符的;
  3.超过办理“摇奖”入围资格确认手续规定时间的;
  4.办理“摇奖”入围资格确认手续时,兑奖人不能按规定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
  5.已经宣布作废或经税务机关确认为假票的;
  6.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不予兑奖的情形,主要包括开票日期未填开的、用不正当途径取得的、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未经过消费取得的等。
  (三)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有奖发票“摇奖”活动,定期在电视媒体公开举行。“摇奖”活动奖金设入围奖:1000元;游戏参与奖:5000元至1万元;2万元以上的奖项为通过轮盘摇奖机摇出的大奖。
  (四)对参与“摇奖”活动的消费者获得的奖金,税务机关按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在“摇奖”现场当场兑付给消费者。
  五、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的征管部门负责“刮开式”即开即中奖有奖发票兑奖的管理工作;市地方税务局票据中心负责“摇奖”活动的组织和兑奖管理工作。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

  税务机关指定的全市兑奖地点
  

  财税一分局  
  常德路175号15楼
  62489557*2509
  财税二分局
  常德路319号1502室
  62710280*3502
  财税三分局
  中山南路865号
  63650424
  财税四分局
  中山南路865号一楼
  63689900*1412
  财税五分局
  金山石化地区卫新路8号
  57961000*605
  财税六分局
  陆家滨路1060号二楼
  63185500*1237
  财税七分局
  建国中路31号
  64459814*1002
  财税八分局
  常德路305弄25支弄17号底楼
  62720678
  黄浦区税务局
  新桥路68号2楼
  33074678*2205
  卢湾区税务局
  斜土路313号
  63021008转109
  徐汇区税务局
  虹桥路188号
  64418888-3046
  静安区税务局
  海防路338弄5号
  62765760
  长宁区税务局
  天山路1827号
  62417808
  普陀区税务局
  北石路579号
  52564588*5114
  闸北区税务局
  中山北路198号三楼
  56323818*3025
  虹口区税务局
  临平北路35号1号楼三楼
  65229793
  杨浦区税务局
  黄兴路402号1楼
  65436809
  闵行区税务局
  沪闵路6555号2楼
  64131908
  宝山区税务局
  吴凇凇滨路28号一楼
  56846609
  嘉定区税务局
  嘉定塔城路887号
  69530539
  金山区税务局
  朱泾镇临源街538号
  57312841
  松江区税务局
  松江镇人民北路68号
  57714173
  青浦区税务局
  青浦镇城中西路100号
  59721799
  奉贤区税务局
  南桥镇宏伟路51号
  57415260
  南汇区税务局
  惠南镇人民东路2686号
  58009571
  崇明县税务局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69613697
  浦东税务局一分局
  川沙镇新川路580号二楼
  58905890
  浦东税务局二分局
  新金桥路102号
  50320055*8100
  浦东税务局三分局
  浦建路161号
  58383030*280
  浦东税务局外高桥分局
  华京路8号三联大厦二楼
  504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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