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取消部分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的通知
沪国税发〔2014〕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市局对自行印制的文书进行大清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从信息系统中抽取的就不再麻烦纳税人,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税务开业登记审核表》等3个自行印制文书报表(见附件)列为第一批取消对象,请各分局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附件:取消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