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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9-23 06: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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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浦东税务
标题:
【收藏】@个体工商户,税收知识热点问答请查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g3OTM4Nw==&mid=2650868189&idx=3&sn=f87e0c2863f0bef090cd322fdf21d2d4&chksm=849c6f69b3ebe67f592ef1a7b7c7d1f0c2a63e1ae44d7526341ab8313ca664cd228f1c7436b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22
二维码:
-
@个体工商户
税收知识热点问答请查收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开展,近段时间申税小微也收到很多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咨询。今天为大家整理了8个个体工商户的热门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01
问
个体工商户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
不缴纳
企业所得税。
02
问
定期定额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
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
03
问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优惠目前有哪些?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
每月15万
。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
)的,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
最高
减征50%
最新的优惠政策。
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的除外)。
04
问
个体户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可以。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不管你是公司性质还是个体工商户,连续12月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这个划分标准和公司是一样的。
05
问
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的!普票可以自己开,专票可以自己开也可以请税务局代开。
补充一句:要享受增值税免税的话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如果开
专票
,无论是否超过15万元每月,
都要交税
。
06
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明确,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00万元
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
减半
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07
问
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若已达起征点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规定:“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
连续三个月
达到起征点
,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
提请重新核定定额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08
问
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需要预征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减轻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环节的个税负担,规范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
自行申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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