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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小微企业所得税将低至2.5%!小规模纳税人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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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9-16 11: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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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杂志社
标题:
聚焦 | 小微企业所得税将低至2.5%!小规模纳税人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3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MzOTMxMA==&mid=2650260214&idx=2&sn=b14816ec90dc4b91514214c52fddcc79&chksm=83b033f7b4c7bae15da7e9df89937f8f5977946b35d0abde00709694be191032f9fb41c90b76#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将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
10
万元提高到
15
万元
。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
,
4
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
现行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01
企业所得税方面
施行优惠政策后:
(1)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话,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将低至
2.5%
,这对小微企业又是一项重大利好!
(2)从今年1月1日起,
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
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
。相当于企业每投入
100
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0
万元。
(3)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
10
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
,让企业尽早受惠。
02
增值税方面
施行优惠政策后:
(
1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
45
万元)免征增值税。
执行时间以正式文件出台后为准。
(
2
)
3%→1%
优惠政策实施到年底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即:今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全额按
1%
征收增值税。
来源:税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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