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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申报!相关问题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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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6 10: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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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杂志社
标题: 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申报!相关问题看过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MzOTMxMA==&mid=2650265030&idx=1&sn=de9bb3b06156479efbeb1c6350165bfc&chksm=83b024c7b4c7add19be66190636aace20d8b83d5e8008708710666ffb4099ff2b84bcd138045#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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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本文根据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集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01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含义是什么?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02
表整合后,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03
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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