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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年中跳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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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杂志社
标题: 年中跳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怎么处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MzOTMxMA==&mid=2650263149&idx=3&sn=875c87423ff3fbc0a2f7627ae3684fa2&chksm=83b03f6cb4c7b67ae4ab496346f812c4cceaf39d7c13bb756bca9d23de3452b839d324152fb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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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税务局的短信,提醒我要对2020年度的个人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去年年中我从A公司跳槽去了B公司,这样就有两家公司帮我报个税,那么年度汇算我该怎么做?
如果您一个纳税年度中就职于多个单位,您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哦。


例如
您2020年全年在A单位上班,2021年1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应当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您2020年1-7月在A单位上班,8-12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可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向B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好的,可是为什么我要补这么多税啊?明明我是无缝衔接每月申报的。
别着急,我给您举个例子。



情况1
假设2020年您没有跳槽,全年在A公司工作,每月收入和扣除情况不变,您1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
按照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那么全年的月应纳税额和年度合计应纳税额如下表所示。

假设您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之外,没有其他的综合所得和其它扣除项目,那么经过年度汇算,全年汇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080元,与全年累计缴纳税款金额相同,因此不用补退税。

情况2
假设您在2020年7月跳槽去了B公司,每月收入和扣除情况与A公司一致,您7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那么全年的月应纳税额和年度合计应纳税额则如下表所示。

您跳槽至B公司后,预扣预缴个税的适用税率又从3%开始计算了,所以全年度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后,相比全年累计缴纳税款18960元,应补税12120元。


原来如此。但是我发现B公司没给我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难道跳槽之后也要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操作吗?
没错,这也是纳税人遇到比较多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操作步骤吧。


第一步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查询】中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第二步
选择年份并找到已经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三步
点击【修改】后选择【修改申报方式


第四步
在“请选择您的扣缴义务人”栏此中选择到目前就职的新公司,再点击【确认修改】完成

第五步
员工完成上述修改后,新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点击【下载更新】后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同步,就可以正常扣除了。



好的,我明白了!
来源: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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