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08-2018年海南省房地产项目工程造价参考指标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制定的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解决房地产项目工程造价成本涉税审核难、税企争议大等问题,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制定的内容
一是发布《2008-2018年海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以下简称《参考指标 》,以及适用范围;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楼宇建筑工程、基础设施”成本高于按照《参考指标》测算的金额,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税务机关核实后,确定是否予以据实扣除;
三是明确《参考指标》的计算方法。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受理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按本公告处理。
四、举例说明
案例1:海口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A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2018年2月竣工,项目由2栋11层住宅楼组成,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2021年5月,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符合清算条件)。2021年10月,纳税人提出账册不健全,无法提供申报资料。
为此,主管税务机关经核查后,确认纳税人所说情况属实。利用《参考指标》测算的结果,核定该项目的“楼宇建筑工程”成本。(海口市11层住宅楼的楼宇建筑工程成本2016-2018年参考指标分别为1798元/平方米、1945元/平方米、2070元/平方米)
计算过程:
(1)该项目从2016年7月开工至2018年2月竣工,共开发建设了20个月。
(2)加权平均测算单位“楼宇建筑工程”:
(3)“楼宇建筑工程”总成本:10000×1913.4=19134000元。
案例2:(存在中途停工的情形)
海口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A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2017年1月-3月因工程项目问题停工,2017年4月复工,2018年2月竣工,项目由2栋11层住宅楼组成,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2021年5月,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符合清算条件)。2021年10月,纳税人提出账册不健全,无法提供申报资料。
为此,主管税务机关经核查后,确认纳税人所说情况属实。利用《参考指标》测算的结果,核定该项目的“楼宇建筑工程”成本。(海口市11层住宅楼的楼宇建筑工程成本2016-2018年参考指标分别为1798元/平方米、1945元/平方米、2070元/平方米)
计算过程:
(1)该项目从2016年7月开工至2018年2月竣工,2017年1月-3月因工程项目问题停工,2017年4月复工, 共开发建设了17个月。
(2)加权平均测算单位“楼宇建筑工程”:
(3)“楼宇建筑工程”总成本:10000×1907.82=19078200元。
相关文件:http://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1/101313606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