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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来啦!请收下您的专属税收优惠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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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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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4 10: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临沧税务
标题: 教师节来啦!请收下您的专属税收优惠礼包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ODU1MjM1NA==&mid=2247500188&idx=2&sn=03c163281ce3eee43e9589b157420092&chksm=ea04e6d1dd736fc7450c1e88bf44df5faa882bd6c44aadaeab84fd1ca33d56da35e7fc13d87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3
二维码: -




蜡炬成灰泪始干

春蚕到死丝方尽




感恩教师节





教师节来啦
· 与教育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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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旨在肯定教师为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多次以不同的日期作为过教师节。直至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才真正确定了1985年9月10日为中国第一个教师节。

2021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7个教师节,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教师,给予我们知识,引导我们成长,
教师,是人生的灯塔,引导我们开拓眼界,
教师,平凡而伟大,
在教师节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学习与教育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向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敬!
增值税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服务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0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八项规定:
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02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0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规定: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04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
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规定: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阶段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规定: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期文字:李健
本期图片:来自网络
本期编辑:李晶晶
政策审核:临沧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科、永德县税务局税政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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