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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4〕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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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1150837/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文件编号: 税总办函〔2014〕71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8-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朝花夕拾 于 2020-4-25 23:25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定于2014年9月开始举办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首次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党风廉政建设、经济形势、管理理论、领导力培养、财经理论、税收业务、经典研品、信息化、财经英语、军事训练等。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学员,共计110人。学员名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录取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5号)。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9月9日报到,9月10日开班。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2个月。
  培训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学员于9月9日17点以前报到。未经请假批准不能按时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于9月8日以前登录税务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为本省(区、市)学员进行电子报名和注册。
  (二)学员在参训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学员管理与考核办法》。严格执行考勤等请销假制度。学员因公、因私请假均须由所在省税务机关(税务系统外学员为所在单位)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计入总考勤。请假5天以上须报税务总局领导批准。
  (三)参训学员应携带正装和必备的生活用品及运动衣物。
  (四)培训费用由税务总局支付,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联系人:麦志斌、张群,联系电话:010-63410438。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报到联系人及电话:赵静、马丽;联系电话:(0514)87806600、87806967。传真:87806671。
  接站地点及联系电话(报到当日开通接站手机):?
  南京禄口机场接站手机:13952796377;?
  南京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96379;?
  南京火车站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952;?
  镇江火车站及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796;?
  扬州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55617。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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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1150837/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2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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