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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契税法实施后,这些契税优惠政策废止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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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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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1 03: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昆明税务
标题: 【温馨提醒】契税法实施后,这些契税优惠政策废止和失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AxNjcxNA==&mid=2655747452&idx=4&sn=39189a61bad2612f508a433441e725c8&chksm=8016d699b7615f8f044ffe1ba0d7918b0c76a4b6e0bd1666d4d78e0b0ef26e1e4bdbe343043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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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实施后
这些契税优惠政策废止和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契税法实施后,废止和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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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契税法实施后,这些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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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9月1日起,这些契税文件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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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 昆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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