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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后发现开错了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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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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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1 00: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儋州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后发现开错了应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czNDI4NQ==&mid=2247511350&idx=5&sn=b0c77589acdd57adfd7aa0f57cf060be&chksm=fe6f9754c9181e42458b547ee0e980a4ec33a3565c275f4f1df004ebafeb4ae75fbb06c148a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10
二维码: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后发现开错了应如何处理?
答:
一、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
1.已用于申报抵扣:由购买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由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购买方未取得发票: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由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编辑设计:儋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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