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901
  • Tax100会员 33508
查看: 346|回复: 0

企业跨市县提供建安服务需要在什么时间预缴增值税?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1-9-8 23: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企业跨市县提供建安服务需要在什么时间预缴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07109&idx=5&sn=c61d937e3374f0619cfa253ab7e0d46b&chksm=8722bf51b055364782fce0369629253b9070221821ad597a6c61a8b21919d75e5836a4f61fa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8
二维码: -



企业跨市县提供建安服务需要在什么时间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1.企业属于按月或者按季度申报,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预缴税款;
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特别提醒:自2020年6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在省内跨市(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且经营项目合同小于500万(不含)的,可不需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也不需在经营地办理跨区域涉税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相关事宜;也不需在经营地进行税款预缴,全部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的通告》(琼税通告〔2020〕8号)

推荐阅读
? 15%!15%!一组图读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涉税要点
? 温馨提示
? 收藏!契税法实施后,这些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484_163111322192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