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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内蒙古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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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8 10: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nmg.gov.cn/nmrsw/node/6935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内蒙古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9-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但从执行情况看,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为进一步畅通我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释放和激发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快推动贯通工作落实落地
根据《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的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贯通领域,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完善本领域贯通工作评价标准(重点对两类人员参加相应专业评审评价的能力业绩条件做出规定)同时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对应关系,实现两类人才贯通有效衔接。
二、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
(一)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与年职称评审安排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与专业技术人职称申报评审相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在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或者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三)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可折合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学时。2021年参评的高技能人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2022年起,按照自治区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执行自治区当年度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基础上,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以及自治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全区技术能手获得者曾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高职、技师学院、高级技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就读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二类竞赛前六名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以证书、表彰文件为准)毕业后留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毕业5年内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一)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二)畅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被确定为自治区职业技能自主评价单位的,可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在单位尚未被确定为自主评价单位的,可参加社会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做好评价与使用衔接相关工作
事业单位技能人和专业技术人取得相应职称和技能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原则上仍保持原聘任岗位不变。如需转岗,依据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盟市、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为两类人才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1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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