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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人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引(三)——申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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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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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7 10: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昆明税务服务号
标题: 单位缴费人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引(三)——申报作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Y3MjAyMw==&mid=2649575828&idx=7&sn=b82fde95f6b5fffd674f30b0f4af3164&chksm=8843b6acbf343fba933357e7d46d9ba24fcdf4fd977d9729096c0a085072d0fd8c76e552d64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6
二维码: -

1.功能概述
对申报成功即显示已全申报已导入的社会保险费在未进行费款缴纳的前提下,可进行申报作废。
2.前置条件
(1)单位缴费人存在有效的确认申报信息;
(2)单位缴费人正常登录云南电子税务局。
3.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作废】


4.操作步骤
步骤1:进入申报表作废界面,选择查询条件:其中主管税务机关为必选,税款所属期起止和申报日期起止必选填一组日期,选择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

步骤2:查询出申报数据,可点击“应征凭证序号”按钮查看申报的征收项目和征收品目等信息,点击“作废”按钮即可作废申报数据。




来源: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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