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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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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20-04-1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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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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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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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0.4.14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一、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收征管需要,为保证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文件5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文件2件。
三、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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