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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等一次性补偿金怎么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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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9-3 0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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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儋州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等一次性补偿金怎么计算个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czNDI4NQ==&mid=2247510933&idx=4&sn=331554e02150458f52b6f0923afffc6d&chksm=fe6f91f7c91818e15df787f5aa6e3c40377e4b57247743797ea97f26663fbf3533c7ca32765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9-02
二维码:
-
问: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适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8〕
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计税方法?
答:
纳税人在2020年度从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上述政策,单独计税。
纳税人在2020年度汇算时存在从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具体有以下步骤:第一,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中,根据《通知》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将其填入其他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第二,在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抵免明细填写功能中,填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计算抵免限额和抵免额,确认本年抵免额后,得出最终的应补或应退税额,提交申报后缴纳补税或申请退税。
问:
同时是两个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且未取得综合所得,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分别减除累计减除费用?
答: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因此,如果纳税人存在多处经营所得且没有综合所得的,建议预缴时只选择一处扣除减除费用。
问:
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金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问:
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编辑设计:儋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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