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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报审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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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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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8 07: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重要通知】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报审稿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1968917&idx=2&sn=f1a9f2f3ee8e84ba4005843860007a86&chksm=8b496205bc3eeb13b84e27753ae64cfca9ddbfedd36289f759d5e844f3d2f983190fe26f8a4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25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报审稿意见的通知

2021年7月28日,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文物局、省药监局,省残联、省妇联联合报送了《关于报请审定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请示》。为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完善《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报审稿审批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于2021年8月24日至9月24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方式。来信请邮寄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156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邮编650021。
二、邮件方式。电子邮件请发送至ynswsbc@163.com邮箱。
三、电话及传真方式。电话:0871-63649355,传真:0871-63649455。
附件:
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报审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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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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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云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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