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13
  • Tax100会员 27998
查看: 42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863
2020-6-3 14: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7406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16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2-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164号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安徽、江西、福建、河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40号)规定,从2006年起,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按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纳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办法。今后如国家对汇总(合并)纳税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doc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