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34
  • Tax100会员 27988
查看: 831|回复: 0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政发[2018]1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市区分享比例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3 14: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京政发[2018]11号
文件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政发[2018]1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市区分享比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3-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市区分享比例的通知
京政发[2018]1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市区分享比例的通知
  京政发[2018]1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3月1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为做好环境保护税收入市区分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均纳入市与区分享范围。
  二、市级分享环境保护税收入的50%,各区按照税收缴纳地分享环境保护税收入的50%。
  三、环境保护税收入暂不纳入体制上解区上解基数。
  四、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