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02
  • Tax100会员 32685
查看: 318|回复: 0

契税法来了!您关心的焦点都在这!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1-8-18 03: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临沧税务
标题: 契税法来了!您关心的焦点都在这!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ODU1MjM1NA==&mid=2247499260&idx=1&sn=e0807ff80dd285d2825859fdf597d9e2&chksm=ea04dab1dd7353a7e9626b2244d93213c04e0a9dfb198e17a2d458054ba6b8285f9da8003a2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7
二维码: -





实施倒计时19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卖房子可是大事,而这种不动产的买卖就会遇到契税。一个小小的税种,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牵动着社会方方面面。为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不少纳税人对契税政策的关注度又热了起来!
  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捋一捋几个关注度高的焦点问题。



焦点一
《契税法》是否上调了契税税率?


答:法定税率并没有调整,仍3%-5%。而云南适用税率为3%。
打印详解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20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法定税率为3%-5%。而目前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也就是说,此次法定税率并没有调整。
7月29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明确云南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保持现行契税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自9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契税法》施行后,云南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与现行契税税率保持一致。



焦点二:
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或“变更共有份额”,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夫妻过户仍免征契税。
打印详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即将实施的《契税法》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不管是现行规定,还是实施《契税法》后,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等行为,契税优惠政策并未发生改变。只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更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焦点三:
与《契税暂行条例》的优惠政策相比,《契税法》还有优惠政策吗?


答:优惠政策不仅有,而且优惠政策范围还适当拓展。
打印详解


《契税法》相较于《契税暂行条例》新增了多项减征或免征条款。具体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焦点四:
云南省在契税优惠政策的落实上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答:云南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明确的契税优惠政策,在土地房屋征收、征用,不可抗力灭失住房,个人购买住房等方面都有优惠
打印详解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云南省实行的契税优惠政策为:(一)在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的减免办法方面,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权属的,对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二)在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的减免办法方面,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超过原住房面积120%的,免征契税;超过原住房面积120%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同时,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目前,云南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契税税率为3%。



最后,特别提醒您:
为了方便纳税人一次性办结房屋交易、缴税和不动产登记等系列业务,《契税法》施行后,申报缴纳契税的期限变为“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届时纳税人只需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前申报缴纳契税即可,您记住了吗?


~完~

制作/赵士琳(凤庆县税务局)
图片素材/网络
政策审核/税政一股

174_162922712324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