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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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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7 10: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fsgjj.foshan.gov.cn/fgzc/qt/content/post_4919635.html
发文单位: 佛山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纪要
发文日期: 1970-0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纪要


2021年4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意见》《关于不再实施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的意见》两个议题。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意见》。

(一)调整租房提取方式。将原“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与“无房提取”合并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提取材料和可提取额的核定方式。

1.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的无房产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30平方米核定。提取年度应为当前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

3.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最高提取额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二、审议通过《关于不再实施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的意见》。

从2021年7月1日起不再实施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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